全国百家融媒体调研!南安联合调解何以“出圈”?
在调解过程中,南安市专职调解员巧用“呷茶配话”——边喝茶边调解的“拉家常”调解方式,有效拉近矛盾双方的距离,降低了对抗情绪,让调解氛围更加轻松、温馨、自在。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之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议书上签字,为此次房产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作为全国百强县和福建省人口大县,南安的经济增长“弓满弦张”,随之而来的是不少矛盾纠纷等问题。如何不激化、不扩大矛盾纠纷?近日,“花开中国——百家融媒体‘枫桥经验’60周年调研行”采访组走进南安,探寻南安深耕“枫桥经验”,创新联合调解模式,致力将联合调解打造成为法治品牌、法治利器,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的做法。
“家门口”的一线调解室
困扰20余年的闹心事化解了
“叔,你比前阵子看起来更精神了!”“是啊,这多亏你们的调解,20余年都解决不了的纠纷终于化解了,心里的‘大石头’落地!”近日,65岁的吴某气拿着锦旗,来到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组,握着调解员黄家栋的手,一个劲儿地感谢。
随着仑苍镇中心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陆续启动,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于今年5月启动“征迁+调解”暨“项目枫桥”机制,派驻项目调解工作室进驻仑苍征迁一线,有效地解决了一批项目征收中的“卡脖子”难题。
一起纠纷,为何困扰吴某气20余年?今年6月初,征收片区住户乙方吴某气因房屋征收问题到项目征收组咨询,起因是甲方吴某涉及与乙方吴某气、丙方母亲廖某多年债务纠纷。经调查,甲方于1998年向乙方借款6万元,向丙方母亲廖某借款3万元。由于丙方母亲廖某已故,债务由丙方继承。甲乙丙三方矛盾无法协商一致。经征收组工作人员征得相关当事人同意后,组织三方到项目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第一次调解中,当甲方老婆得知要用房子抵债,瞬间情绪激动,场面一度失控,调解未果。“经过2次调解不成,我们复盘调解全过程,并讨论进一步沟通对策……”调解员吴文华表示,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持续跟踪,积极寻求化解的突破口,灵活掌握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准确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历经3次调解,甲乙丙三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一场耗时长达20余年的债务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这不仅仅化解债务纠纷,更推动了征收工作。”吴文华告诉记者,调解的房屋属于油园征收组,调解成功,加快了征收进度。目前该组已完成100%签约、100%腾空。
为保障征收项目提速增效,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全面实施标准化项目征迁调解室,延伸调解服务触角、迁移调解阵地,指派专职调解员入驻项目调解室,主动对接镇(街)、项目指挥部,提前介入掌握征拆调解需求,研究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近3年来,调解中心派员进驻西华洋滞洪区项目、北山片区、罗东、港仔渡、仑苍等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一线征收现场,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目前,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已进驻参与项目7个,化解纠纷300余起,实现把征收纠纷老难点变成关注民生、赢得民心的新亮点。
知名卫浴商标受侵害
诉前调解节省了双方成本
2023年6月,某知名卫浴公司发现郑某在未取得该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中,使用与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或字样,作为其卫浴产品链接的关键词、品牌名称,并放置于店铺首页宣传,其行为严重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亦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该公司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郑某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8万元。
诉前调解走出矛盾纠纷化解“新路径”,让大量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在询问过该公司的调解意愿后,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案件移送至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心当即组织调解员开展调查、调处工作。因双方所提赔偿金额悬殊,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再三思索后决定与郑某约定时间面谈,进一步了解情况。掌握郑某的情况后,调解员迅速理清纠纷症结点,调整调解方案。经调解员几天的努力疏导和沟通,双方终于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以郑某赔偿某知名卫浴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6000元结案。郑某也保证,今后未经允许,不再擅自使用与该公司商标近似的标识或字样作为商业宣传。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电商平台店铺或因缺乏法律知识,或因存在投机取巧心理,企图通过使用和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文字来混淆消费者的侵权案例层出不穷,这不仅影响被侵权企业的声誉,也影响整个市场公平有序的氛围。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形式新方法,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通过加大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力度,能动调解及时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既有效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节省双方维权解纷的成本。
“三金”机制绘就平安新“枫”景
数千万元非法集资案快速了结
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作出判决。经法院回访确认,吕某甲、吕某乙、吕某丁、李某丙已根据调解中心协议内容退款,协议全部履行完毕,各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满意,并向调委会赠送锦旗表示谢意。
2010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吕某甲、吕某乙、吕某丁及李某丙(另案处理)在南安市水头镇利用“某某典当行”旧址店面,设立吸收存款点,以投入股金为由,承诺支付高额月利息,并在水头镇及周边地区向200多名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经查,自2010年至2016年,4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7600多万元,尚有4000余万元未退还,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民事赔偿部分,通过检调对接机制移送至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调解。
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启动民事案件赔偿调解承诺金程序,吕某甲、吕某乙、吕某丁及李某丙家属将已筹集的款项3100万元寄存于南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账户后,存款人配合吕某甲、吕某乙、吕某丁家属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出具《承诺金用途告知书》并告知汇款人员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在调委会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具有极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通过设立协会专门账户为矛盾双方提供寄存账户,用于暂时存放民事案件赔偿承诺金,打造可信度高的“第三方”,有效管理、监督调解协议书的有效履行,最大化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投资人挽回大部分经济损失,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筑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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